猪肉等农产品价格走势如何?国家发改委最新回应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召开的12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今年1-11月,食品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涨幅为近十年较低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受输入性、周期性、季节性等因素叠加影响,猪肉、蔬菜等价格去年基数较高、今年高位回落。 从猪肉看,去年下半年,生猪价格处于周期高位、产能明显增加,今年处于周期下行阶段,生猪、猪肉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低位运行,11月价格同比下降31.8%。从近日情况看,随着“两节”临近,市场需求季节性增加,生猪、猪肉价格略有回升,后期可能继续有所回升。 从鲜菜看,去年冬季,受运输物流一度不畅影响,鲜菜价格上涨较多,导致基数较高;今年同期国内物流配送畅通,鲜菜供给充足,10-11月平均价格同比下降1.6%。 从粮食看,受地缘政治冲突等影响,去年国际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导致国内小麦、玉米、大豆等谷物价格不同程度上升;今年输入性影响明显减弱,粮食、食用油价格总体平稳,对食品价格的影响远小于去年。 “从后期看,我国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裕,产销衔接畅通,市场秩序良好,食品价格具备平稳运行基础。”李超同时表示,今年CPI总体低位运行,随着输入性、周期性、季节性等因素有所改变,基数效应逐步减弱,商品服务需求持续恢复,预计明年CPI将温和回升。 元旦和春节“两节”即将到来,李超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近期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分析,强化前瞻性研判和预警。二是指导各地深入评估节假日人员流动及消费变化趋势,提前组织货源,充实小包装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冬春蔬菜等储备,扎实开展产销对接、畅通物流等方面工作。三是前期已要求各地完善保供稳价应急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异常天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近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迅速指导相关地区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市场量足价稳。 “从当前形势看,2024年‘两节’期间,粮油肉蛋菜市场供给充裕,保供稳价工作具有良好条件。”李超指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备足货源,组织好平价销售,必要时开展储备调节,加强市场巡查检查,确保“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平稳,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网、 中国畜牧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水产饲料分技术委员会换届会议召开 2023年9月5日,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饲料标委会)在广东省湛江市召开换届会议。全国畜牧总站站长王宗礼、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辛国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屈源泉、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国雄、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农业农村处处长张鸿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首席专家姚文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饲料标委会主任委员杨劲松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上一届饲料标委会及水产饲料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成效,研究提出第六届饲料标委会、第二届水产饲料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同期召开2023年年会和标准审查会议,审议通过新一届饲料标委会及水产饲料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和《水产配合饲料 第6部分:石斑鱼配合饲料》等1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会议指出,在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领导和全体委员共同努力下,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成果丰硕、成绩突出,得到主管部门和各方面的充分肯定。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专家队伍日益壮大,标准供给更加有力,宣贯培训成效明显,为规范生产经营、强化行业监管、推进饲料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会议强调,饲料工业是联结种植、养殖的重要产业,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稳定供给息息相关。饲料工业标准化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支撑行业发展、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饲料标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全过程管理、标准宣贯培训、标准工作国际化视野和标委会自身建设,更好发挥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做强现代饲料工业、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第六届饲料标委会、第二届水产饲料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及部分起草专家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2023—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聚焦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以提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畜禽生产力为导向,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养殖,应用先进养殖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推进养殖设施设备功能配套、工艺融合,加快构建高质高效畜禽设施养殖体系,提升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设施畜牧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设完成60个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60个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80个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200个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和100个现代化奶牛智慧牧场,增加肉产量70万吨以上、鸡蛋产量15万吨以上、奶类产量80万吨以上,带动全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养殖设施设备与技术配套更加完善,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建设完成150个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60个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200个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300个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和200个现代化奶牛智慧牧场,增加肉产量150万吨以上、鸡蛋产量15万吨以上、奶类产量160万吨以上,带动全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以上,主要畜禽大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全程设施化。与传统养殖场相比,可节约用地1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5%以上。生猪、蛋鸡、肉鸡、奶牛产能保持稳定并逐步优化,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抵御市场、疫病等风险能力显著提高。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1.建设目标。建设提高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以节约集约用地、绿色种养循环为前提,建设150个多层立体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因地制宜推广高层楼房养猪养殖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生猪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猪肉供给保障能力。 2.重点建设任务。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开展技术装备集成与养殖模式探索。 ——建设规模与装备标准。新建年出栏10万头的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150个。重点建设立体多层封闭式猪舍,集成先进技术与设施设备,配备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处理等先进设施设备,配套自动化、智能化信息控制系统。 ——推广多层高效养殖集成技术。按照现代化养猪生产工艺流程建设多层猪场,遵循“全进全出”流水式生产工艺流程,推动供水、供料、供热、供电、通风、采光、监控等全部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建设集配种、妊娠、分娩、保育、生长、育成、出栏等各环节连续一体的生产线。科学设计粪污排放处理系统,合理配套排污管道沟渠、沉淀池、干湿分离机、发酵罐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区域配套建设粪污消纳的种植基地。强化对猪舍布局系统、物料流通系统、空气流通系统、猪只流通系统、废物流通系统、水源流通系统等六大生物安全系统的精准控制。 3.建设布局。坚持市场主导、自愿申请、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土地资源条件,选择合适的地区实施,优先考虑生猪主产区、土地资源紧张地区和保供压力较大地区。重点在湖北、湖南、河南、广西、安徽、山东、河北、江西等调出区的省份;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天津、上海等主销区的省份;山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福建、陕西等产销平衡区的省份建设。 (二)建设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 1.建设目标:建设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260个,因地制宜推广肉鸡和蛋鸡叠层高效笼养等集约化养殖模式,显著提升养殖效率,示范带动提高家禽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禽肉、禽蛋的供给保障能力。 2.重点建设任务。在蛋鸡肉鸡养殖场推广立体多层笼养集约化养殖模式和我国自主培育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 ——建设规模与设施标准。按照商品蛋禽存栏20万只以上、商品肉禽年出栏100万只以上规模标准,建设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260个,其中,改造130个,新建130个。重点建设或改造提升高效养殖笼架、数字化饲料传输与精准饲喂、正压新风与智能精准通风系统、鸡舍智能全向环控系统、禽舍热能回收系统、废弃物自动收集处理、禽舍智能机器人巡检和疫病智能防控、鸡蛋自动收集与质检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配套自动化、智能化养殖信息控制系统。 ——因地制宜推广立体多层笼养集成技术。在肉鸡蛋鸡养殖优势区重点加快改造提升,更新使用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配套自动化、智能化养殖信息控制系统。在肉鸡蛋鸡养殖潜力区重点加快新建一批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加快肉鸡蛋鸡立体多层笼养模式普及,加快精准营养、智能环控、降耗减排、全机械化作业等高效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养殖场设施现代化水平。在肉鸡蛋鸡特色养殖区重点发展地方特色品种的肉鸡蛋鸡养殖,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配备适合的设施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3.建设布局。立足全国家禽养殖现状基础与拓展潜力,科学布局改造和新建260个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其中,肉鸡蛋鸡养殖优势区(山东、广东、广西、安徽、辽宁、河南、江苏、福建、四川、河北、吉林、湖北、黑龙江等省份)建设130个,包括蛋鸡50个、白羽肉鸡40个、黄羽肉鸡40个;肉鸡蛋鸡养殖潜力区(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云南、重庆、贵州、海南、浙江、陕西等省份)建设100个,包括蛋鸡40个、白羽肉鸡30个、黄羽肉鸡30个;肉鸡蛋鸡特色养殖区(西藏、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30个,包括蛋鸡、白羽肉鸡、黄羽肉鸡各10个。 (三)建设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 1.建设目标。推动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重点建设和改造200个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和300个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创建一批肉牛、肉羊养殖提质增效标杆养殖场,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肉牛、肉羊产业发展,提高养殖效率,推动提升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强化肉牛肉羊增产保供。 2.重点建设任务。支持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建设提升养殖圈舍、饲草料收贮加工、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和粪污处理等环节设施化水平,探索推广集约养殖集成技术模式,推广与养殖模式相配套的成套技术装备。 ——建设规模与设施标准。按照存栏3000头以上肉牛的规模标准,建设200个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其中,新建100个、改扩建100个。按照存栏10000只以上肉羊的规模标准,建设300个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其中,新建100个、改扩建200个。重点支持养殖场建设或改造标准化养殖圈舍,引进良种肉牛肉羊,开展品种改良;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购置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揉丝机等饲料收贮与加工设备,推广应用青贮、氨化、微贮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配备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等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配套饲草料加工调整、粪污还田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因地制宜推广肉牛肉羊集约养殖技术模式。肉牛养殖技术模式方面,在草原牧区推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适度规模养殖”相配套的养殖模式,建设标准化畜棚和配套装备、饲草料库房、饲草收割青贮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建设过冬暖棚和人工饲草地。东北和中原等传统肉牛养殖优势区,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改建升级精准饲养、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等智能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土地等生产要素利用效率。草山草坡资源较为丰富的南方地区,推行种草养畜,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肉羊养殖技术模式方面,在内蒙古、新疆和青藏高原等牧区,加强地方特色肉羊品种保护,以草畜平衡为基础,推广科学轮牧,探索智能放牧技术应用,发展现代家庭生态农牧场,提高高品质生态有机羊肉生产。在东北和西北农牧交错带和农区,发挥区域丰富的粮食饲料和秸秆饲料资源优势,推进肉羊养殖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推动肉羊高效养殖成套设备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水平。在中原地区,拓宽饲草料多元化供给渠道,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改建升级精准饲养、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等智能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土地等生产要素利用效率。在西南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利用草山草坡和农闲田资源,探索多元主体联合的肉羊集约化养殖新模式,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特色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3.建设布局。在巩固提升传统主产区基础上,挖掘潜力发展区,科学布局200个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和300个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肉牛养殖场,重点在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草原牧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东北地区,河北、山东、河南、陕西、湖北、湖南等中原养殖优势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等草山草坡资源较为丰富的南方地区开展建设改造。肉羊养殖场,重点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主要草原牧区,宁夏、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北方主产区,河南、山东、河北、江苏、安徽等中原肉羊养殖优势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等草山草坡资源较为丰富的西南主产区开展建设改造。 (四)建设奶牛智慧牧场 1.建设目标。以节本提质、智能高效为导向,在全国建设200个现代化的奶牛智慧牧场,推动基于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智能统计分析软件终端在奶牛养殖中的应用,推进产奶数据采集的物联化与管理软件的国产化,加快奶牛养殖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并因地制宜推广适用于不同气候资源条件和养殖特点等的现代化集约化奶牛养殖模式,强化奶业生产全链条精细化管理水平,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 2.重点建设任务。支持奶牛智慧牧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规模养殖场草畜配套比例、资源利用效率和数字化应用水平。 ——建设规模与设施标准。按照平均存栏5000头(单个牧场存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为标准,建设奶牛智慧牧场200个,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的奶牛养殖场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配备圈舍自动喷淋、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精准饲喂、自动挤奶等数字化设施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信息化采集设备,以及物联网、大数据汇总分析等智能化管理终端应用,支持优质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支持高水平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对挤奶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配备生鲜乳质量检验检测以及冷链储存运输设施设备。 ——因地制宜突出建设技术要点。在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和中原产区、西北产区等三大主产区,重点开展规模奶牛养殖场新建项目和养殖场数字化改造升级,通过设施化水平提升带动产能扩大。在南方地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重点开展圈舍自动喷淋、环境控制,物联网、大数据汇总分析等智能化管理终端应用,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对挤奶及储运等设施设备进行物联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配备智能化管理终端与在线乳成分分析仪等软硬件设备。 3.建设布局。200个现代化的奶牛智慧牧场建设布局以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和中原产区、西北产区等三大产区为重点,兼顾南方地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并聚焦奶业大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依法依规按程序支持购置使用畜牧设施设备。落实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等支持政策,推进项目实施与现行支持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建设一批以设施畜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依据规划布局畜禽养殖用地,合理保障用地空间。畜禽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设施畜牧业相关学科群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设施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开展专用传感器、养殖巡检机器人、智能挤奶机器人、疫病监测预警诊断以及饲料配方数据管理和牧场管理系统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创新应用。大力支持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产品自动化采集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健康养殖和绿色高效设施装备技术示范。发挥好畜牧业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强设施养殖成套技术模式集成推广。 (三)强化金融支持。推动将畜禽设施养殖场户纳入信贷直通车服务范围,共享生产经营信息,推进数据增信,支持金融机构发放首贷、信用贷。总结推广地方活畜禽等抵押贷款成功经验,引导扩大实施范围
应汉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利用生物质资源发展工业生物制造饲料蛋白产业提升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鼓励非粮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印发《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充分挖掘利用生物菌体蛋白、餐桌剩余食物、尿素等非蛋白氮资源、不适合食用的养殖动物屠体和血液等非常规蛋白资源,全方位拓展蛋白饲料替代资源来源。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源性特色蛋白饲料资源的存量和应用情况调查,并实施新蛋白饲料资源挖掘利用试点行动,支持乙醇梭菌蛋白等利用一碳气体发酵生产菌体蛋白的生产应用,组织开展餐桌剩余食物和毛皮动物屠体饲料化利用试点,支持开展畜禽胴体水解复合氨基酸等新蛋白资源的饲料化利用试点。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养殖业节粮降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饲料中豆粕用量占比从2022年的14.5%降至13%以下,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出贡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加快非粮蛋白饲料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相关营养价值参数和应用技术体系,加大研发推广力度,为解决国内蛋白饲料短缺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3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转载自: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海关总署: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海关总署8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 第103号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4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本期编辑:胡程远、林帆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 2.1 检疫范围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2.2 检疫对象 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 待宰生猪临床检查健康。 3.4 同步检疫合格。 3.5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申报 4.1 申报检疫。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申报检疫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4.1.1 检疫申报单。 4.1.2 生猪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 4.1.3 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记录。 4.2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 回收检疫证明。官方兽医应当回收生猪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宰前检查 5.1 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生猪信息是否相符。 5.2 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5.3 结果处理 5.3.1 合格的,准予屠宰。 5.3.2 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 5.3.2.1 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2.2 发现病死猪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5.3.2.3 现场核查待宰生猪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5.3.3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可以急宰。 6.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胴体及脏器、蹄、头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6.1 体表及头蹄检查 6.1.1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6.1.2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6.1.3 放血后脱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舌骨体,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检查有无肿大、水肿和胶样浸润,切面是否呈砖红色,有无坏死灶(紫、黑、黄)等。 6.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囊尾蚴。 6.2 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等。 6.2.1 心脏。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纤维素性渗出物、淤血、出血、坏死等病变。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有无虎斑心和寄生虫、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有无菜花样赘生物等。 6.2.2 肺脏。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水肿、淤血、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病变。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6.2.3 肝脏。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6.2.4 脾脏。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显著肿胀、淤血、颜色变暗、质地变脆、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6.2.5 胃和肠。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形状、色泽,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cm的切口,检查有无增大、水肿、淤血、出血、坏死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6.3 胴体检查 6.3.1 整体检查。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6.3.2 淋巴结检查。剖开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肿大、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内淋巴结。 6.3.3 腰肌。咬肌检查异常时,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cm左右切口,检查有无囊尾蚴。 6.3.4 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检查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髓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6.4 旋毛虫检查。取左右膈脚各30g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有异常的进行镜检。 6.5 复检。必要时,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检,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6.6 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7.检疫结果处理 7.1 生猪屠宰加工场所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同步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按照检疫申报批次,对生猪的胴体及生皮、原毛、脏器、血液、蹄、头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7.2 生猪屠宰加工场所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7.3 同步检疫怀疑患有动物疫病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5.3.2.1处理。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当做好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等环节记录。 8.2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8.3 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 来源:农业农村部公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
国家粮储局声明!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29日发布声明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中戎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名义投资注册公司,以国企名义多地行骗,该中心早已停止一切营业活动及对外投资行为,提请社会各界注意防范风险。 具体声明如下: 中戎军粮供应服务中心自2013年3月起已停止一切营业活动及对外投资行为,中心已无工作人员,中心公章、执照等均已交还工商机关销毁,没有下属企业。凡以中戎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名义设立企业等一切商业及社会活动均与该中心无关,该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社会各界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任何企业、机构或个人谎称与该中心相关,请尽快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举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饲料中风险物质的目标物筛查与确认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发布实施 近日,农业农村部第676号文发布实施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牵头研究制定的《饲料中风险物质的目标物筛查与确认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检测方法。 2019年以来,我国在饲料生产中全面停止使用促生长类抗菌药物,大力推行养殖场抗菌药物减量化行动,饲料和养殖行业违法违规使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风险大幅增加。为有效提升饲料中风险物质的筛查能力,为饲料管理部门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更有力支撑,受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饲料质量与安全团队牵头组织开展了相关检测技术研究,建立了基于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的饲料中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和确认方法,在开展方法学研究、样品检测、意见征集、方法学验证的基础上,通过了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近日由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告发布实施。 该方法能同时筛查饲料中447种化合物,包括27种非法添加物、20种农药、6种真菌毒素和394种药物,覆盖了饲料中大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其前处理方法简单,适用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等基质,通过了相关检测机构实际验证,检测效率高,结果准确,易于操作,为实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提供了科学有效、方便快捷的检测技术手段。 链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306/t20230614_6430183.htm 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作者:谷旭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6号(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二、进口商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指禽源性蛋白饲料和猪源性蛋白饲料,包括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和羽毛粉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 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应经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巴方”)批准,并在巴方有效监督之下生产,实施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或按照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由巴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获得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变更情况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和确认。 四、进口商品要求 (一)动物源性原料要求。 1.原料来源动物在巴西出生和饲养,在官方批准的屠宰厂屠宰,经宰前、宰后检验,无任何法定通报疫病的症状。 2.原料来源动物没有因为动物疫情受到移动限制或者被扑杀。 3.原料如果进口,应来自已经中方批准允许向中国出口该类原料的国家。 4.没有使用反刍动物原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刍动物源性成分污染。 5.来源于口蹄疫、古典猪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区。 (二)生产加工要求。 1.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90℃至少15分钟的热处理,或者采用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加工方式进行热处理。 2.生产加工过程没有添加不明种类的动物源性原料和反刍动物源性原料等禁止使用的物质。 3.生产中和生产后以及运输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 (三)生产产品要求。 产品符合巴西法律法规要求,允许在巴西国内自由销售。巴方对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测: 1.经巴方认可实验室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或中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份。PCR方法检测反刍动物源性成分DNA的限值为0.1%。 2.符合沙门氏菌和肠杆菌科的要求: 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未检出:n=5,c=0, m=0,M=0; 肠杆菌科:1克样品中:n=5, c=2, m=10, M=3x102; n-检验的样品数; m-细菌数的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数都没有超过m,该结果为合格; M-细菌数的最大值,如果有1个或多个样品中细菌数等于或大于M,该结果为不合格; c-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其他样品的细菌数是小于或等于m,该结果仍认为可接受。 五、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巴方负责对经检验检疫符合双方议定书要求的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出具兽医卫生证书。 兽医卫生证书的官方印章、卫生证书样本版式发生变化时,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 六、包装和标签要求 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应使用安全洁净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密封性能良好、不易破损。 外包装需加施标签,标签应符合中方有关要求,并标注“非供人类使用”或“仅用于饲料生产”等文字。 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 3. 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1. 无有效的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来自非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检出未经批准的动物源性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按照有关规定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 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6.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巴方通报,对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或发生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注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4日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原标题:专访:“为什么‘一带一路’让我折服”——访泰国正大集团资深董事长谢国民 “大开放”“大创新”“大智慧”,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泰国著名华人企业家谢国民先生反复用这三个“大”来描述他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评价。 谈及一天前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现场聆听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主旨演讲,他难掩内心的激动。 “这是一个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的盛会。空前盛况的背后,是感召力,是中国领导人的大胸怀、大创新、大智慧。这也说明世界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同。”谢国民说。 “彰显大开放胸怀” 回顾执掌正大的50多年和“扎根中国”的37年,谢国民一句话总结说,自己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受益者。 其实,这位泰国正大集团资深董事长也是改革开放的见证者。 1980年,改革开放之初,许多外国企业家还在观望时,祖籍广东的谢国民就走进中国,注册了深圳第001号外商营业执照。此后,他又相继在珠海、汕头拿到了001号执照,成为中国第一批外商中的一员。如今,正大集团已在中国设立300多家企业,业务涉及饲料、食品、医药、零售等领域,遍布中国每一个省级行政区,在华投资总额超过1100亿元人民币,员工超过8万人。 “我刚进入中国时,发现北京机场比曼谷机场小好多,马路上全是脚踏车,开车时总是怕撞着人。而今,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许多行业已经世界一流。这样的发展速度,必然有一套模式和经验。” 更重要的是,中国并没有“独乐乐”;在世界面临重大挑战的时候,中国提出了惠及全球的方案——“一带一路”。“这种包容性开放,反映的是大开放的胸怀,让人折服。”谢国民说。 “体现大创新思维” 谢国民是个地道的生意人。他说:“有些大国,说是在跟你贸易,实际上是欺负你。远到古代,有殖民,有掠夺;近至现代,它不仅想控制你的经济,还想控制你的政治。” “而‘一带一路’倡议是一套全新方案,”谢国民说,“它超越了贸易本身,关心的是全人类的发展,这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具有人类情怀的大创新。所以,上百个国家才纷至沓来。” 谢国民说,中国提出的“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让他感触良多,而这次高峰论坛的广泛参与性则说明,中国提出的诸多理念已在国际上深入人心。“一带一路”倡议更是中国近年来提出的诸多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与升华,必然得到世界的认同与参与。 “习近平主席在高峰论坛上的演讲,是一次十分全面的阐述。而且,这不仅仅是对‘一带一路’的阐述,对世界的未来发展都有启发。比如说,习主席提到‘产业是经济之本’,这让我们这些从事实业的人备受鼓舞,激励我们再一次出发。”谢国民说。 这些年,新经济、网络经济、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让一些传统的实体经济企业感到压力,一些人退出了实体经济领域。而谢国民始终认为,任何经济形式都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撑。当然,“实体也要创新,要让虚拟和实体有机结合”。 “贡献大智慧方案” 朋自远方来,志同而道合。“即便在某些问题上存有分歧或疑虑,没关系,中国创立了共商、共建、共享的机制……这就是中国领导人的大智慧。”谢国民说。 作为华人企业家,谢国民说:“一边是我的祖籍国,一边是我的住在国,国与国之间有了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我就可以在这一机制下发挥一些配合的作用,为双方的合作出力,两国民心越相通,我们就越有出力的环境与动力。” “昨天习主席的演讲让我充满信心,我想,所有与会者都会发现,今后的机遇非常多,全世界都会有机遇。每一个人都在理解、领会,都在争取先知先觉,谁都担心稍晚一步就会失去机遇。” 眼下,谢国民正在思考,在企业层面如何能使泰国提出的“东部经济走廊”更加高效地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使前者成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正着眼物流、产能、商品、金融等环节的配套建设,因为“完善配套设施、发展沿线经济是使物理相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个倡议,一场论坛,激励这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抖擞精神,再次起航。
元宵节之后,玉米市场开始趋于活跃,买卖双方都开始进入积极投入新一年的交易中,产区农户售粮积极,贸易商、粮库以及各地用粮企业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各级政府的补贴政策也在酝酿、发布过程中,市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